京津冀地區建筑類最嚴VOCs排放標準正式發布
發布日期:2017-06-16
日前,環保部大氣司司長劉炳江在中國國際環保展覽會上表示:“環保部近期將出臺’十三五’揮發性有機污染物防治工作方案的征求意見稿,提出‘十三五’期間我國VOCs污染防治工作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隨著政策的推動,“十三五”期間,VOCs治理要求與監管愈趨嚴格。
南方環保可提供生物濾池、化學洗滌、吸附濃縮—蓄熱式催化燃燒、離子除臭等多種VOCs治理設備,使用于不同行業、濃度的尾氣處理。
VOCs相關政策法規面面觀
2010.05國務院發布《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家層面上首次將VOCs列為防控重點污染物;VOCs正式成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部分;
2011.12國務院發布《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提出對VOCs和有毒廢氣的控制、監測,完善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2012.10環保部發布《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重點工程項目》;
2013.03環保部發布《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政策》:首次提出VOCs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
2013.09國務院發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大氣十條),明確了推進重點行業(石化、有機化工、包裝印刷等)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推進重點區域(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完成石化企業有機廢氣綜合整治。
2013-2015工信部、環保部、財政部等陸續發布《石化和化學工業節能減排的指導意見》、《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等,首先針對石油化工業和包裝印刷業對VOCs處理進行試點。
2016.03國務院發布《國家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增加VOCs總量控制因子,對NO和VOCs進行協同減排,重點行業所有企業均需實施VOC綜合治理。
2016.07財政部、工信部聯合發布《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削減行動計劃》,提出目標:到2018年,工業行業VOCs排放量比2015年消減330萬噸以上。
2016.12國務院發布《“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總體目標:到2020年,全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2016.12-至今全國各地陸續出臺了各種針對當地特點的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方案。
2017.6月,京津冀地區的首個統一強制性環保標準《建筑類涂料與膠黏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正式公布,從9月1日開始強制執行。這一標準也是目前我國現行相關行業標準里對VOCs限制最為嚴格的,隨著標準的落地實施,將加速涂裝行業的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