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發布約650項環保標準
發布日期:2016-10-02
為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加強“十三五”期間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工作,充分發揮標準對環境管理的支撐作用,促進環境質量改善和環境風險防范,環保部12月8日發布了《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十三五”發展規劃(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規劃意見。
意見稿指出,“十二五”期間,共發布國家環保標準493項,在現行環保標準中,環境質量標準15項,污染物排放標準161項,環境監測規范(包括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環境監測儀器技術要求、環境標準樣品1001項,環境基礎類標準(包括環境基礎標準和標準制修訂技術規范)21項,管理規范類標準499項。
同時,我國環保標準工作中存在部分標準制修訂項目進展滯后、與排污許可制度的協同配套有待加強、標準制修訂的科學基礎需夯實強化、標準工作的效率和質量需著力提升等問題。
意見稿提出了“十三五”發展規劃的具體指標,包括我國“十三五”期間將啟動約250項環保標準項目;發布約650項環保標準;推動約30項重點環保標準實施評估;制修訂出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評估工作指南》等管理制度文件;并計劃開展國家級培訓3000 人次以上,帶動地方培訓15000人次以上。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要求貫徹落實《水十條》要求,圍繞工業源、生活源、農業源等水污染防治重點領域,優先配套相關排放標準。以提高標準制修訂的質量與效率、加強標準間協調、便于標準實施為原則,整合農藥、食品加工、酒類、無機顏料、無機磷化工、電子等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優化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積極配套排污許可等新型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研究將達標判定、達標排放量核算等技術要求納入排放標準,完善標準技術內容,提高標準科學性、適用性。同時,在“十二五”末期64 項標準的基礎上,制修訂形成由約90 項標準構成、覆蓋全面、重點突出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
在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方面,要求根據《土十條》中加強工業廢物處理處置的要求,按照全過程管理與風險防范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固體廢物收集、貯存、處理處置與資源再生利用全過程的污染控制標準體系。修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控制要求。制修訂皮革廢料、煤化工廢渣等固廢污染控制標準,促進行業固體廢物的減量化和無害化處理處置。修訂危險廢物貯存、填埋、焚燒等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強化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修訂醫療廢物、含多氯聯苯廢物的處理處置污染控制,針對環境風險控制重點環節,完善污染控制要求。制訂生物有機質堆肥污染控制標準,促進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
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則要求貫徹落實國務院《土十條》要求,在2017 年底前發布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在大氣污染治理方面,要求貫徹落實《大氣十條》相關要求,圍繞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高能耗高污染行業大氣污染、面源污染、移動源污染等大氣環境管理重點領域,優先配套相關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提高標準制修訂的質量與效率、加強標準間協調、便于標準實施為原則,整合無機磷化工、無機顏料、化肥等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優化標準體系。配套排污許可制的實施,研究將達標判定、達標排放量核算等技術要求納入排放標準,完善標準技術內容,提高標準科學性、適用性。在“十二五”末期47 項大氣固定源和26 項移動源標準的基礎上,制修訂形成由約70 項大氣固定源和40 項移動源標準構成的覆蓋全面、重點突出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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